提醒本校師生研究成果歸屬、技術公開揭露、專利申請之新穎性優惠期及科技部計畫登錄研發成果等注意事項

  • 發佈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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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本校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及專利法相關規定,本校教職員生於在職或在學期間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發成果以歸屬本校為原則,如係非職務上所完成之成果者,應以書面通知本校確認權利歸屬。
  2. 凡研究成果有論文口試、圖書館上架、期刊發表、上網公開(含專題計畫結案報告)或於公開場合以各種形式發表等情事之一者,均視同公開;為避免喪失專利之新穎性,需於專利專責機構規定期限內提出發明專利申請,超過優惠期限即無法取得專利權。各國新穎性優惠期規定為:
  3. 中華民國、美國、日本及韓國:新穎性優惠期12個月。
  4. 中國大陸、歐盟:僅在官方舉辦或官方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優惠期為6個月,從嚴認定故通常不給發明專利之優惠期新穎性。
  5. 本校教職員提出專利申請時,如有前述公開狀況,應於本校專利申請表一「七、公開揭露紀錄」欄位確實描述公開目的、公開方式、公開日期等資訊,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論文口試日期及委員簽章該頁),以確保於優惠期屆滿前向專責機構提出專利申請。
  6. 校內專利申請表格(詳附件)請至「產學研鏈結中心(網址: http://www.gcaic.nchu.edu.tw)/智財技轉/線上文件/專利相關申請表格」下載填寫,經研發人員代表所屬院及系所核章後送產學研鏈結中心辦理,並將電子檔寄至tlo@nchu.edu.tw信箱。
  7. 如研究成果來源為各部會補助計畫,需以計畫主持人作為發明人代表,並於申請表件檢附計畫核定清單或補助合約書。若係科技部補助計畫衍生成果,計畫主持人應依規定登錄科技部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之「研發成果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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