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會議訊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6年12月21日召開「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 發佈日期: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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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經盤點提出專利相關修法議題,並於今年業務座談會徵詢各界意見後,針對修法方向較具共識之議題草擬修正草案條文,召開公聽會。

壹、時間:106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00分
貳、地點:本局19樓簡報室
参、主席:洪局長淑敏
肆、修正重點如下:
1.放寬主張國際優先權期間由12個月改為14個月。
2.放寬核准審定後分割之適用,包括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且初審及再審查,皆可適用,申請分割期限由1個月改為3個月。
3.增訂發明專利申請實體審查得於3年期限屆滿後,2個月內申請復權。
4.增訂專利申請案公開或專利案公告後合法使用型態,包括重製、公開傳輸及翻譯。
5.延長設計專利保護期限由12年改為15年。
6.導入開放授權制度,促進專利活化,以鼓勵實施專利權、增進專利價值。
7.修正專利檔案保存年限,由永久保存改為分類定期保存。
8.健全新型更正制度,明定申請新型更正時機為舉發、申請新型技術報告及民事訴訟繫屬時,並採實體審查;刪除申請新型獨立更正案。
9.明定舉發人逾期補提理由或證據之法效,及舉發審查期間,專利權人申請更正之限制。
10.健全其他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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