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109)年度「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簡稱本計畫)申請須知一份,請 查照。

  • 發佈日期:2020-07-14
  • 新聞分類:育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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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申請須知

行政院為協助傳統產業升級、促進台灣經濟發展,依據「 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暨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 展補助辦法,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技術處規劃—「 在地產業創新加值及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推動計畫」 科技專案計畫項下之「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分項計畫」(以下 簡稱本計畫),協助中小企業導入學界研發能量, 促進技術升級暨強化產業競爭力。

壹、計畫目標

  1. 引導學界豐沛研發能量鏈結地方產業, 提升中小企業核心技術能量,強化產業競爭力。
  2. 鼓勵中小企業投入研發並協助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 促進產業升級轉型。

貳、申請資格

  1. 輔導單位: 依法由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全國各公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
  2. 輔導專家: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 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於全國各大學校院現職之專任教師及專任研究員(以下簡稱專家)。
  3. 受輔導廠商:除本計畫媒合外,受輔導廠商以符合「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 以下簡稱廠商)為原則:
    1. 製造業、營造業、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 數未滿200人者。
    2.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 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4. 廠商以未曾參與本計畫輔導者為優先;另3年內以通過2(含) 次輔導為限。
  5. 同一年度,廠商以通過1案次、專家以同時輔導2(含)家廠商 為限。如有超過上限者,本計畫有權不受理計畫申請; 已通過之計畫得予以撤銷並要求繳回相關款項。

參、申請範疇

  1. 計畫規劃內容以協助廠商進行產品/技術開發、製程改善、 合作體系發展、 新營運模式導入或其他有助於國內中小企業轉型之內容。
  2. 為鼓勵學校協助在地產業轉型發展, 本計畫以協助國內各縣市具在地特色或群聚之產業(各縣市特色/群 聚產業如附表1)廠商為限。
  3. 若學校與在地產業公協會合作,本計畫優先支持。
  4. 若學校與研究法人合作或協助之產業廠商屬本部所轄產業園區( 含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如附表2)者,本計畫將優先支持。
  5. 由本計畫媒合者,不受上述之限制

肆、計畫期程:
 依計畫核定結果原則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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